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我公司是分装企业,生产许可证是工业的,能不能按工业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综上,贵企业是否属于工业企业根据营业执照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一篇:关于商场开具发票的问题
下一篇:建筑施工合同处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