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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出口企业什么时候申报退税,如遇节假日能否顺延?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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