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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是货代行业,按代理业扣除我公司代垫的成本后差额交营业税。因为货代行业会代垫商检局检疫费等费用项目,主要是商检局检疫费的发票抬头固定是开给客户,而不能开给货代公司。如果我司将检疫费开具货代发票给客户,商检的检疫费发票能否作为货代公司差额纳税的抵减项的凭证?如果检疫费在货代行业不能差额纳税的话,货代公司如何操作?
【解答】
从事货代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验费、港杂费、仓储费。货代企业将货代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再委托给其他货代企业代理的,其计税营业额为扣除支付给该受托单位的费用后的余额。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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