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学校收取的择校费等如何征税

来源: 读者上传 编辑: 2010/11/15 09:35:12  字体:

  【问题】

  学校以子女入学为条件收取各种名目的收入,如捐款、赞助费、择校费等是否征收营业税?如征收,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还是“其他服务业”税目?

  【解答】 

  根据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