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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有其特殊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3)应设置的科目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4)主要账务处理:
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
①购置: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②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③融资租入: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租金时:
借:经营支出
贷:固定基金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④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冲减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固定基金。
⑤固定资产的处置:在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同时,对取得的残料变价收入,应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对于发生的清理费用,应冲减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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