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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设立在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销售纺织机器的外资企业,关键零部件及技术均由德国提供。现我公司的境外关联单位委托我公司为他们在中国区销售的机器(全进口机器)提供售后维修、和新销售的进口机器提供安装服务,然后我公司向境外单位收取此类业务的外汇收入。请问:这符合本次出台的(财税[2010]64号) 文件附件中的: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的类别和适用范围吗?可以免征营业税吗?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文件附件规定的范围并不包括对进口机器的售后维修与安装服务,因此不可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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