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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盖章。企业经办人将填写的“申请表”和如下资料交给“发票领购窗口”: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印章模型。
④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发票面额、数量的报告书;
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领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退回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给纳税人,并开具收件回执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回执(按约定时间)到“发票领购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企业经办人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到窗口领购发票。企业以后领购普通发票时,除凭《发票领购簿》和《领购发票身份证明卡》外,还需送验上次领购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如已购买过发票),经税务局审核后,加盖“查验章”方可再次领购发票。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酒店餐饮会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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