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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簿、科目设置依据
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情况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设置应尽量与项目概预算保持相同口径
会计账簿、科目设置必须满足基本建设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从项目建账开始,就要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等作为成本核算的基础,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保持一致,保证竣工财务决算顺利编制和资产的计量和移交。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独立概算的基建项目时,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个账户核算和管理。
(四)实行代建制模式的项目单位,其受委托方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基本建设账簿设置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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