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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2.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情况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情况,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3.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一般也应采用 “二上、二下”方法确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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