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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关于跨期费用的核算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对于跨期摊配业务不多的事业单位,可以运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帐户对跨期费用进行核算。
计提应计费用时,按计提金额
借:“成本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应计费用时,按支付数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预付费用时,按支付数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摊销或在归属期确认时
借:“成本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应用“其他应付款”帐户和“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时,我们应对跨期费用在数量和概念性质上有明确的认识,并且有必要通过二级会计科目作详细的反映和控制,避免跨期费用与真正的往来款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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