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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审计人员的违约可能是由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预定的合同内容,可能是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也可能是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委托方的要求。
2.过失。过失的产生源于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业务时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
3.欺诈。 欺诈又被称为舞弊,在法律学上的定义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欺诈者的共同特点是有不良动机,而审计人员的欺诈行为往往是为了得到不正当利益,与委托方串通所致。
4.没有过失、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确定。
审计责任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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