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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政府采购审计可以协助解决政府采购中所遇到的问题,维护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行为,还可以为以后的政府采购积累经验。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审查时,对于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
4、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一是审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是否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达到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是审查收费的标准是否超标,采购档案是否完备,是否依法纳税;四是审查其有无不良业绩,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
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政府采购效益性的审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审计,审计时要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比例关系,检查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通过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长短,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方式方法
1、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采购从内容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从对象上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审计时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抓典型。
2、审计、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合法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一方面,对供应商的延伸审计调查,可减少供应商的对立情绪,提高审计效率,其效果优于直接审计供应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可拓宽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提高审计效果。
3、同级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相结合。由于政府采购审计既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安排和拨付情况,又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同级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时候,有必要把涉及到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一并纳入审计方案,并建立审计资料库和数据库。这样,在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时候,就可以从资料库和数据库中调取所需资料加以归纳、整理,并根据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和数据情况,形成全面完整的审计报告。同时,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报告也能作为“同级审”的内容之一,从而实现审计资源的共享,降低审计成本。
4、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和实质性审计相结合。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因此可以先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再进行实质性审计。具体讲,就是通过政策法规学习,认真开展审前调查,重点对政府采购主要政策、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资金拨付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等测试点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初步掌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强点和弱点。这样,既可以针对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使实质性审计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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