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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示的涵义和特点
请示是下级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答复、审核和批准有关事宜时使用的一种请求性文件,属上行公文。下级机关、单位遇到无权决定、无章可循,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对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不甚了解,有待明确指示的问题;或因本单位情况特殊,难以执行上级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问题,均可用请示这一上行公文,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答复或批准。
有些类型的请示,带有较强的报告性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机关、单位在指导工作撰写请求时,常将这类报告性质较强的请示标为“报告”,或将请示与报告两种公文文体混用,写成“请示报告”,这些作法是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
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公文,用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但它们却是性质不同、用途各异的两种公文文体,请示与报告最主要的区别有两点:一是报告多为事中、事后行文,而请示则必须事先行文;二是请示要求上级机关及时批得,而报告则多为陈述情况,汇报工作,不一定要求上级机关批复。因此,请示与报告作为两种不同的公文文体,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用途,行文规则上也有差异,不应混用,亦不应将两种文体互相叠加使用。《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针对这种将请示与报告混用或叠加使用的现象,曾强调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中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混淆了两种公文文体的界限,是不符合规范的。
作为一种公文文体,请求的特点主要有:
1、请求性。所谓请求即下级机关、单位打算输某种事项,而按规定又无权自行决定或不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办理,必须请上级机关批准同意或给予明确指示。请示的这种祈使上级机关批准或指示的特性,即为请求性。请求性是请示文体的主要特点,这个特点将其与报告文体明显地区别开来。而下级机关、单位在撰写请示时,必须注意体现请示的请求性特点,将请求办理什么事项,或在工作中遇到什么不清楚的问题,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或指示什么等内容一一写清楚,以便于上级机关研究批复。
2、单项性。即通常所说的“一文一事”。请求需要及时得到上级机关的研究和批复。如果一件请示公文中包含有几个不同的问题,上级机关就需要花较多的时间去一一分别研究,难以及时批复。而且,还可能因请示公文中某一个问题或事项难以解决或不能批准,而使其他可以及时解决、批准的问题、事项也被连及搁置下来,延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时必须注意到请示的单项性特点,坚持一文一事,一事一请示。
3、限定性。下级机关、单位请求的问题应当限于那些确需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或指示的问题。凡属上级已有既定的方针政策和明确具体的规定,下级机关、单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自行研究解决。不应事无巨细,或不管其有无必要,事事都请求上级机关或将矛盾上交,既延误工作,又无谓地增加公文旅行的娄量。既使是对必须向上级请示的问题,也应本着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上级机关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4、程序性。请求应当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按级向上呈送,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应越级请示。请示的事情和问题如涉及到几个上级部门应呈送主管的上级部门,抄报其他上级部门。一件事情,一个问题,不要同时向多方请示。多方请示,一方面被请示的几个上级机关不便研究批复;另一方面,如果多方批复,批复之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请示机关也不便于按批复办理事情和处理问题。
二、请示的种类和结构及撰写时应注意的问题
请示按其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事项性请示,二是报告性请示。
1、事项性请示,即就某一具体事项、具体问题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或批准的请示公文。事项性请求的内容一般都比较单一和具体。其结构由标题、政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请示的标题,是请示事项的概括摘要。标题要把请示的问题简要概括清楚,并与正文的内容相符,使上级机关一看标题,便能大体知道请示事项的主要内容。
请示的标题有两种标法,一是公文规范标题法,即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二是省略标题法,即在标题中省略规范标题中的某一部优发,一般是省略发文单位名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请示多作为正式公文上送,其文件头部分一般已标明发文单位名称,所以请示件的标题多采用省略标题法,将发文单位名称省略,直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正文。事项性请示的正文一般由呈送单位、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结语等内容组成。
请示的呈送单位即该请示件报批的上级机关。正式的请示公文,呈送单位应为上级机关名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喜欢在呈送机关后写上某领导同志姓名及其职务,这在不同机关之间的正式行文中一般是不允许的。请示起因,是事项性请示正文的开头,应简要说明请示的缘由,包括请示什么和为什么请示。这一部分在撰写时要做到充分而简洁。
请示事项,即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的具体问题和事项请示事项是事项性请示正文的主体部分,一般应简要说明所请示问题和事项的基本情况,遇到的主要困难,使上级机关能正确掌握情况。同时还应写明请示单位对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具体措施,供上级机关权衡考虑。
请示结语部分紧接请示事项之后,另起一行。一般常用“请批复”、“请批示”、“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等。
(3)落款。请示的落款部分应写明请示件的附件名称,请示单位名称和请示日期。如文件头部分或标题中已有请示单位名称,落款中也可不写,但必须加盖请示单位公章。
2、报告性请示。这是一种带有较强报告性质的请示。这类请示涉及到了某些具体情况,有必要加以反映和陈述。同时请示单位又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提出了某些相应的具体措施和意见,这些措施和意见带有很强的规定性、政策性、法令性,或涉及的面较广,不是请示的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所能决定的,必须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实施。由于这类请示带有报告性质,汇报、反映情况的部分占有较大份量,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被标为“报告”或“请示报告”。其实它不属于报告,各级机关和单位,在使用报告性请示时,应注意防止出现这种问题。
报告性请示的结构,与事项性请示相同,也是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第三部分组成。标题、呈送单位、落款部分与事项性请示类似,其正文部分与事项性请示相比,篇幅较长,写作要求也随之变化。
报告性请示的正文,变由请示缘由和请示事项、结语等几部分组成。报告性请示的请示缘由部分主要是向上级机关陈述请示事项的原因。在很多报告性请示中,这一部分是写作的重点所在,占有交大篇幅。这一部分在写作上要求请示的原因或依据要充分、正确,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完整,陈述的事实要具体、清楚。只有如此,才能使上级机关正确、完整地掌握情况,了解请示事项的实质和重要性,予以研究批准。
报告性请示的请示事项,主要依据在缘由部分中所阐述的实际情况,说明要求上级机关指示、解决或批准的具体问题和事项,以及请示单位处理这些事情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和具体措施等。在有关规划、方案(如制定规划、规定、办法、方案或开展某项活动的意见等)的报告性请示中,这一部分将占有相当篇幅,内容较多,需要分条列项一一说明。这一部分在写作上的要求是,请示单位提出的请示要合理,处理、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措施要恰当可行,必要时还可以同时提出几种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供上级机关权衡选择,以便其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批复。报告性请示的正文篇幅较长,因此在写作时应注意抓住问题的重点和关键,层次清楚,语言简洁,以达到说清问题并使上级机关及时研究批复的目的。
例文
××市审计局
×审人字(1988)1号
关于充实和加强审计干部队伍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请示
市政府:
我局组建于2003年11月。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积极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干部选调工作比较顺利。到一九八七年底,全局有职工×××人,其中干部×××人。
几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审计监督活动,为本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与改革的形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在干部调配与队伍建设上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影响着我市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缺编较多、人力不足(略)
第二,年轻干部比重大、中年骨干紧缺(略)
第三,审计工作专业性强、真正懂专业的骨干少(略)
为使审计工作更好地为稳定经济、深化改革服务,拟对现有干部分层次、多渠道进行培训,以尽快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拟请市人事局从我局干部现状和缺编情况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坚持条件,迅速选调××名专业干部。年龄要求在35岁至40岁左右,并具有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专业水平,从事财会工作十年以上的业务骨干,以充实我局各处室,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职能作用,为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服务。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复。
附:市审计局2008年度专业技术干部需求情况(盖章)
一月二十日
抄报:市委、市编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财贸部
抄送:市人事局
请示是上行公文,因此撰写请示时,行文语气应注意要诚恳谦恭,反映问题要做到实事求是。有什么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和答复,有什么要求希望上级机关予以批准,都要在请示正文中恳切地、实事求是地陈述清楚。尤其要注意的是,对请求批准的事项可以充分陈述理由,但应避免偏执行面,不要为了使上级机关能够批准而有意突出强调一部分事实,掩盖另一部分事实。对存在困难可以充分反映,以求得到上级机关的帮助,但不应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有意夸大困难。
其次,在撰写请示,尤其是撰写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报告性请法时,应注意抓住问题的重点和关键,在请示缘由和请示事项部分的写作上下功夫。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洁平实,内容明白具体,切忌将请示缘由写得抽象、笼统,或在请示事项中提出过分的要求,以及结而不实的建议、措施,使上级机关看不出所请示批准办理的事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样的请示自然也很难被上级机关批准。
三、签报
签报是机关或部门内部使用的一种手写性请示文种。机关或部门的负责人向上级负责人请示工作时,为简便迅速处理某些事项,亲笔书写简短意见,不经打印,直接呈送上级负责人的请示或汇报。这种机关或部门负责人亲笔书写的简短请示件,即为签报。签报的内容,通常是那些需要迅速处理的一般性工作事项。由于签报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手写性内部请示文种,不属于正式公文,故其不必经过正式公文的一般处理手段,在格式上与一般下载式的请示公文也有所区别。一是可以直接主送有关主管领导同志,二是落款应由请示的机关或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必加盖公章。其正文写法可根据内容,参考一般请示行文。
签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审计机关的负责人向同级政府主管领导就某些事项(一般是一事一项)写的请示或汇报;二是审计机关内部的部门负责人向机关领导写的请示或汇报。
例文
关于《对医疗单位购进保健药品、非治疗性商品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处理意见
×市长:
少数医疗单位乱购乱进保健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严重违背了有关文件规定,增加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的支出。这是市审计、财政、工会对24所医院进行抽查中发现的。必须加强教育,予以制止。拟将这个材料批转各有关单位以引起重视,请审示。
×××(有关负责人签名)
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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