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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表的真伪鉴审与分析

来源: 编辑: 2009/05/13 11:15:12  字体:

  银行、信用社、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可能的债权人,在提供授信、担保或形成其他债权业务前,首先应面临着对将形成债务的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其真伪性进行鉴审与分析的问题。那么如何甄别真伪?如何从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账证来分析其经济实力和经营效果?这是第一步必须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从最简单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来讲,应该从以下几个步骤入手。

  一、关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

  1.对所有者权益(净资产)项目的分析

  (1)审查实收资本额

  应查验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佐证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应着重分析判断:是否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虚拟或虚增;货币投资虚假,即用借款验资,验完资后抽逃(典型是挂在“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报表项目中);无形资产投资时其中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入股,是否占注册资金的20%以上?

  (2)审查资本公积额

  资本公积的形成主要是投资时资本溢价形成;资产重组、改制、企业购并等形成;接受现金和非现金捐赠形成等。一般都是由资产评估形成的,应查验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以佐证资产形成来源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企业购并方式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强调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同时规定了企业合并购买法的核算依据是按公允价值入账。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管理层收购、零收购、企业改制等。而企业合并权益法的核算依据是,以“账面价值”转入合并后的企业,适用于企业兼并、企业资产重组等。目前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往往是上述两种方法的混合体,即对资产进行评估、所有者权益进行合并、评估必定溢价、溢价形成公积、最终净资产额增加。这应该予以特别关注。但是,企业的自身换牌(即增资注册或换名)评估、自我调增资产的评估,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确认。

  (3)审查盈余公积(含公益金)、未分配利润项目应该对应本期利润表数的勾稽关系来核对。

  例如:假设本期期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为100万元,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合计数,减去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合计数一定等于100万元。这就是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

  2. 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横向对比分析

  (1)对营运资金周转、增量与盈利关联的分析

  营运资金等于流动资产总额减去流动负债总额,是企业用于经营周转使用的自有资金。一般通过计算分析,可以确定其企业经营周转、资金增量及盈利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对流动比率指标的分析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值,一般教科书都是以工业企业为例定义流动比率为2,或者说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00%为宜。但是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服务型企业等各不完全相同,不能简单定义为2:1就好。例如列入长期借款的负债,却增加了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存货等),这时该怎样评价?所以应该是:(流动资产-期初运营资金)/流动负债 > 1 就行。这说明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处于增量状态,处于正常的经营周转和价值增值空间范围内。而某一时点静态的速动比率、付现比率指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3)关注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几个重点项目

  货币资金项目要求必须提供报告日各账户各类存款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计汇总并相核对。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开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的保证金未记入“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尤其进口信用证作为“表外业务”(借用银行术语)可能是或有负债构成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能够真正掌握企业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情况,便于进行有效控制。

  对预付账款项目中大额度或大额单笔超过半年期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大额度或大额单笔超过一年期以上的,须注意是否是挪用资金或抽逃注册资金(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应要求审核人员针对企业的账簿进行调查分析,避免出现信用风险。

  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应要求审核人员就融资借款期限、到期日、借款额度等予以调查分析并说明。

  对应收账款项目,一般中小企业不区分现销收入和赊销收入,所以对理论公式应加以经验分析,如一般赊销比重占累计总收入的比重25%以下是正常的(经验值)。换句话说,一般工商企业间货物结算惯例都是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平均年结算四次,平时正常供货签收,而季度内季初、季末或季中某一时点的赊销比重,即应收账款比重在12.5%左右(25%÷2=12.5%)是正常的。但对单笔大额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审核人员应调查列示,银行等单位在授信额度上应缩小剔除此风险额度因素,避免因第三债务人的破产而导致经营链条中断,信用出现崩盘。

  (4)应高度关注无形资产项目

  对商业、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服务型企业等是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还是商标权,应着重分析判断:是否无形资产的评估虚拟或虚增,是否是企业购并中应用权益法而形成的商誉或负商誉,无形资产投资时其中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入股,是否占注册资金的20%以内。一般应检查并要求提供无形资产的发票或评估报告复印件,避免企业虚增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二、分析和关注利润表的项目

  1.判断营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1)实地账证抽查审计法

  要求调查人员根据其企业的销售收入明细账记录,间隔随机抽查若干笔记录,逆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如果抽查的单笔业务其账簿记录→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发票、出库单、支付单据等)能够一一对应,通过抽查就能推断总体的特征是否真实合理。一般能做假报表,但难做假账簿,尤其是原始凭证都造假更难。

  (2)税收逆推核查法

  对于房地产、建筑安装、运输、服务型企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可以根据其税率进行分析测算。如:全年累计经营收入×税率=应交营业税额Ν元,然后将Ν额与企业“应交税金 ——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的累计贷方发生额核对(应提供该账页复印件),二者应大体一致,并由稽核人员报告说明。

  2. 对相关利润指标的分析

  一般上市公司喜欢粉饰调增利润,通过延期减少摊销和折旧额,当期费用计入递延资产等手段增加利润或股利额,使股票市值飙升,然后套圈后续资金,达到战略性融资扩张目标。而其他企业则趋向调低利润,通过上述相反手段实现。所以,对账面微利或相关的盈利能力指标,应该持以客观宽

  容的审视态度。因为市场法则会自动调整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寻利行为。

  对于销售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投资利润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应予淡化。因为这些软性指标是可人为操纵的。假如利润的绝对值额度大,上述的盈利能力指标就能随之增大,这些一荣俱荣、一败俱败的指标是很暧昧的。所以分析的核心是资金(资产)是否处于价值增量过程,增量的额度有多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当然,对于某些中小企业流转税实行定额包税而存在的体外循环的表外收入业务,作为其重要的“第一还款来源”可以默认。因为这个收入实现就是净利润,它的成本实质已经纳入账表体系内抵减了。

  三、匡算分析现金流量表正表的几个重要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匡算分析

  匡算公式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预付账款余额-期初预付账款余额)].将该使得数与企业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对比,二者大体一致,说明基本是客观真实的。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的分析

  关注本项目是银行信贷审查、信用担保审查、提供商业信用等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点。所谓“现金流”、“第一还款来源”,都能够通过这个项目反映出来。为此,要考察分析企业三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如果是连续负值,或者三年平均值是负值(筹建期除外),说明企业已丧失了自我造血功能。银行就不能授信,担保机构不能提供信用担保,企业间不能授予其商业信用额度。

  那么怎样来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流量净额”呢?换句话,怎样推断分析该企业经营活动能够产生资产或价值增量呢(即资产增值)?不能纯粹地从现金流角度来分析讨论,需要相对动态和期间的匡算分析。

  我们尝试一下简单推算分析法。本案例:200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万元,200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75万元。两年平均计算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了:(184+2375)÷2=1280(万元)。需要指出的是:匡算年度数据越多,越接近实际,计算结果越相对准确。

  而该企业2003年增量资金的计算应依据下列方式进行,即2003年增量资金=净利润+累计折旧+长(短)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额=880万元,而2004年增量资金=514万元。两年合计为1394万元,与平均计算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0万元趋近。这说明该企业两年内财富增加或者说实际增加资金量为1394万元,每年平均增量为697万元。这个数据就是银行进行固定资金贷款的年度还款临界线(这里不考虑增加生产能力而可能增加的利润因素),是流动资金贷款放大倍数的基准额,也是其他授信、担保、商业信用的风险防范及控制的额度保障空间,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量化论证。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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