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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资本验证,系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进行的,验资报告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的必备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需根据有关规定,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并办理资本业务核准件。注册会计师应先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评估验资风险,再决定是否接受验资委托。在确定接受委托后,一般需取得相关资料(不限于):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4)投资者的身份证明,若为个人投资者的,应取得护照或返乡证等;若为机构的,应取得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它国家(地区)政府核发的登记证照;
(5)企业的住所证明;
(6)外汇登记证信息;
(7)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8)企业收到的开户银行提供的外汇资本金入账通知书及对账单、企业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记录;
(9)银行询证函;
(10)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上述程序,收到外汇管理局证明无误的询证函回函后,即可出具验资报告,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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