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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要重视做好审计宣传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5.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一般为每月一次,次月对上月)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6.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①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②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③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④无论采用“按实结算”、“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中的哪一种结算方式,对于设计变更及额外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都必须先申报,经审计组审定后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⑤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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