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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欺诈方式列观

来源: 高立法 编辑: 2010/05/24 10:33:40  字体:

  欺诈自古有之,但进入21世纪以来,欺诈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形似“9.11”世贸大楼被炸。有些公司已不复存在,它们的执行官不是被判刑、就是被指控,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丧失上千亿的资本,而企业欺诈案件仍不断涌现。国外出现了安然、世通、泰科、施乐……,而国内呢?蓝田、银广夏、科龙、三鹿等也不示弱。欺诈危胁到企业生存发展甚至社会稳定。

  一、欺诈和企业欺诈

  挖掘其本质,欺诈就是偷盗、欺骗、撒谎、造假及缺乏诚信的代名词,从表面上看是真实的,揭开表面后内藏的欺诈、腐败及谎言就全部曝光了。欺诈风险就是由于对欺诈警惕性不高、防范措施不力,可能形成的损害。欺诈风险时时有、处处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上有贪腐官员、下有弄虚作假,花样不断翻新,诈骗缕缕得逞,真是防不胜防,己成为人们生存的一大危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必须群策群力、严加防范与惩治,还社会一片安宁。

  由美国司法部定义的“企业欺诈”,含有下列法律条款:

  (1)公司伪造财务信息。包括伪造会计分录、提供虚假交易,人为制造收入波动,欺骗性的高估资产、利润和收益,或低估/隐藏负债和损失,以及逃避法律监督的交易;

  (2)公司内部人的自行交易。包括内部交易、回扣、为谋取个人利益而不适当地使用公司资产以及违反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任何自行交易行为;

  (3)与非法运作的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有关的欺诈。包括延迟交易,某些市场时机地掌握,虚假的净资产价值及其他涉及共同基金或对冲基金交易实践之内的造假和舞弊;

  (4)阻碍公证,做伪证,篡改证据,或其他与上述(1)至(3)相关的其他行为。

  二、企业财务欺诈的各种表现

  企业欺诈中,以财务欺诈为代表,按实施欺诈主体看有高管层欺诈、会计欺诈、员工欺诈、非雇员欺诈等。

  (一)高管层欺诈

  高管层欺诈多种多样,就一个企业来说,重点有财务报告欺诈、税务欺诈和产品欺诈。

  1、财务报告欺诈

  财务报告欺诈对一个企业来说是致命性的,重者则严重影响社会。众所周知的安然、施乐、世通、安达信等公司,都是因财务报告造假而倒闭破产,造成几十万员工无业,千千万万股民受损,甚至资本市场严受挫伤,布什总统也急来“救驾”。

  (1)财务报告欺诈伎俩。从国外看,财务报告欺诈是层出不穷、比比皆是,而且愈演愈烈。自美国安然公司始,以后又接连发生了施乐、世通等大公司的会计造假案。2007年查出日本电器巨头三洋电机,在2004年3月结束的财务年报中,蓄意把子公司亏损的1900亿日元,减报为500亿日元,还隐满了大量亏损留于以后冲销,被媒体称为日本的“安然事件”。最近暴露迪拜债务危机也潜在财务报告欺诈。

  从国内看,近年来财务报告欺诈也大有所在,以上市公司为例:·原野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年对外报表显示累计盈利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14457.5万元。虚报盈利22200万元。

  ·琼民源1996年虚构5.66亿元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6.57亿元,其手段是将投入资本金及合作建房资金近2亿元确认为收入。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通过调整财务报告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将1996年的收入1.76亿元和利润3800万元转移到1997年。

  ·沈阳黎明股份更是花样繁多,1999年采用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开产品销售发票、利用出口货物优惠政策、任意扩大销售业务范围等手段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040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占收入37%)、虚增利润8679万元(占实际利润166%),利润总额经核实从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亏损3448万元。

  ·济南轻骑摩托股份为保牌上市,2002年利用“洗大澡”手段、对一些长期收不回账款计提27亿元坏账准备,又为关联公司借款担保计提坏账准备13亿元,使该年利润大幅减少。到2003年又将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了15.8亿元,一举扭亏为盈,实现了“保牌”阴谋。利用作假账、假发票偷逃国家税收更是随处可见。

  (2)财务报告欺诈因素迈克尔·杨在《会计违规和财务欺诈》中指出,财务报告欺诈在现实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对于财务信息,都存在无法满足的贪欲。并指出财务报告欺诈的六因素:①欺诈的动机源于不诚实;②欺诈的动机源于压力;③欺诈始于小事;④欺诈始于会计的灰色区域;⑤欺诈随时问的推移而增加;⑥骑虎难下,无法纠正。

  报告造假的欺诈事件一旦暴出,就会造成股价下跌、诉讼不断、名誉破坏、刑事起诉、会计被抓、数以万计的股民血本无归。

  2、税务欺诈

  税务欺诈也是报表欺诈的组成部分,其风险涉及面之广、危害之大不亚于会计报表欺诈。有多少老总在绞尽脑汁想降低税负少交税款,会计也千方百计的在“税务筹划”上大显自己的“才技”。但要看到税务风险非同一般,因偷税、逃税企业被罚倒闭、判刑入狱、家破人亡者大有人在。

  3、产品/服务欺诈

  企业欺诈除财务报告欺诈外还有产品欺诈。通过每年的“3.15”晚会,可见它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婴儿奶粉,由于含有三聚氰胺造成几十万名儿童受害,有的引起肾衰竭,有的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造成终身受损,有的已造成死亡。其老总早知含毒,有的职工早就劝说朋友不要用三鹿奶粉,但该厂仍欺世盗名的销售,直至被大量揭发后才停止生产。最终企业破产、老总入狱、员工遭殃、30多万儿童受害。

  (二)会计欺诈

  财务报告欺诈的基础是会计造假欺诈,利维特指出会计有五种哄骗“伎俩”:巨额冲销重组费用、创造性收购会计、甜品盒准备、滥用会计非重要事项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具体有下列形形色色手法:

  ·捏造收入。通过虚开发票、高估完工程度,无中生有“创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将未到期的收入或不能实现的收入提前确认;

  ·夸大一次性收入。通过资产转移高估资产价值虚增企业收入;

  ·虚增存货。将他人资产说是自己的,或无中生有虚构商品/材料;

  ·调整资产价值。利用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调整资产价值;

  ·利用时间差。将应计入下年收入/费用记入本年;或相反将应计入本年的收入/费用记入下年;

  ·不确认不良资产。将不可能收回的货款及残废品仍留在账面;

  ·改变费用性质。将资本性支出变为费用性支出,或将费用性支出变为资本性支出;

  ·转移资金。将企业的资金以莫须有转为他用;

  ·虚列费用。用虚构的假公司发票支付大量成本费用;

  ·隐瞒负债。将企业债务及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告中反映。

  ·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还是“权益法”,会产生不同的价值结果。

  ·合并报表。通过调整合并范围改变报表“面貌”,安然主要会计问题是SPE要不要并表的问题;

  ·会计估计。滥用会计估计调整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

  ·会计计量。任意变换会计计量方法,调整企业当期的盈亏;

  ·无形资产。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很高,利用计价及摊销期调整利润;

  ·关联交易。利用市场外衣转移企业利润或费用,改变财务报告;……

  这些手法的主要特点是滥用会计选择权、钻会计准则漏洞,运用形式重于实质。这里会计“才智”至关重要,他可把赔钱的企业做成“赚钱”的报表;赚钱的企业也可做成“亏损”的报表。正如社会上流传一段戏说:公司老总面试挑选应聘会计,题目是“1+1=?”,第一位应聘会计,回答是“2”。问第二位会计,他想:会计必须给老板多造财富,才会用你,想了想,回答是“3”。到第三位应聘会计时,他走过去对着老总的耳朵轻声地说:“您说多少?就是多少。”老总一听喜出望外:好!就聘你了。这虽是戏说,却成为现实。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对国资委李一中副主任及现场嘉宾公开宣称:“我这两天在北京开会,公司那些领导给我打电话,问我今年利润是做成17亿、18亿、还是20亿呢?我说你等我回去看看国资委的考核条例我再给你定。”这不就是“老总利润、厂长成本吗?”。这些人把会计的科学性变成了魔术性,随意改变会计数据。但是要看到,变造的数据越多,潜在的风险越大,到头来吃的苦头也越大。

  (三)员工欺诈

  企业内部员工也存有大量欺诈行为。据注册舞弊调查师协会2004年报告显示,92%的欺诈涉及挪用企业资产、盗窃现金、瞒报收入和虚假支出。其中,现金性资产约占80%左右。欺诈手段与方法中,使用频率很高的手段是挪用资产,可归纳为下列几项:·里应外合。企业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内部与外部有关人员之间,利用各自的“方便”条件,躲避企业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合伙作弊,共同窃取公司资产,达到私吞目的。

  ·暗渡陈仓。装作谋事以掩人耳目,采取迂回、变换的方式窃取企业的资财。

  ·混水摸鱼。借助某种意外或混乱局面,采取某些手段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虚报冒领。明知违背现行规章制度,却采取弄虚作假手法、虚报费用、套取资金,冒领物资,攫为己有。

  ·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收、付款的假项目,购买非法假发票,捏造假工资单、假合同,变造假销货退回等等,实施作弊贪污行为。

  ·张冠李戴。故意混淆账户对应关系,错误处理经济业务。如企业支付利息本来是经营用借款,为提高当年利润却计入资本性支出。

  ·监守自盗。利用自己经管财物的职务之便,进行贪污盗窃的行为。如有的库管员,找些己报废的仪器,把仓库中好仪器换走出卖。

  ·侵吞不报。对企业的收入采取少计售价、不开或少开发票、收到款不入账等方式,将收入直接吞为已有。

  ·假公济私。以企业的名义或力量,谋取个人的利益。如为企业采购物资时,到同学、朋友处高价采购,自己拿回扣。

  ·瞒天过海。将舞弊事项的真相隐藏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使人不易怀疑或发现,甚至产生错缴,以达到贪污的目的。

  ·模仿签字。模仿企业有关领导的签字,使不合规的单据蒙混过关,或到仓库冒领物资。达到窃取企业财产的目的。

  ·阴阳票据。将发票及单据的正联与副联分别填写不同的数字。达到隐瞒收入、扩大支出,多领物资进行贪污的目的。

  (四)非雇员欺诈

  非雇员欺诈风险虽然发生在企业外部,但也严重危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其欺诈伎俩主要有下列几种:·庞氏骗局它是20世纪意大利投机商查尔斯·庞齐策划的一个阴谋,骗人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他许诺投资者在短期将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诱骗了很多波士顿人将资金投入到他的“好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投资项目。用骗来钱支付50%的回报率。很快影响力迅速扩大,那些已经得到回报率的投资者又把资金投到骗局中。不久,庞氏每天可以吸纳几百万美元的资金,最终,他共吸纳了2000多万美元。其中1500万美元用于偿还利息,其余500多万美元用于他和妻子的个人消费。骗局被识破后,法院判庞氏入狱十年。1949年他身无分文的死在了巴西。现在我们把那种用后续投资者的资金作为前期投资的回报骗局,称为“庞氏骗局”。不幸的是,人们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至今该骗局应用仍很普遍。

  ·金字塔骗局。它如同现在的传销,成员们如果想获得最大的收益,不是靠出售产品,而是靠吸收新的“销售人员”。这种诈骗诡计一般用来推销家用产品和服务。如果想加入这种组织,通常要预先交纳一些费用,收上来的资金付给更早加入的成员。但事实上,没有人真正从事产品销售,而是在不断吸收新成员,用新成员所交的资金维持整个金字塔。最终没有一个足够的人数来加入这个骗局就必然以失败而告终。这种骗局对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严加防范。

  ·“钓鱼”骗局。它是指由某一行为主体所实施的骗局,该主体建立了一种“小额订单即时偿付”的模式。小额订单安全交易了几次后,受害人就不再持有怀疑态度。这时,该行为主体就大量订货。当货物发出后,客户(即行为主体)就不再付款,而且逃之夭夭。骗局也可反过来设计,该行为主体作为供货,他先提供物美而且价格很低的产品,但是要求先付款后提货。几次小额交易后,购买者就误认为供货商(行为主体)是诚实可靠的合法者。一旦大量订货,供货方就会携款潜逃。

  ·付费用骗局。它是通过无中生有的说你“获得XX奖品”,或者声称可帮助你将一大笔钱从国外转出。但你要获得奖品或奖金需要先寄几千元的个人税金或手续费。然而,那些寄钱的受害者,最终肯定不会收到任何奖品。

  ·信用卡诈骗。

  (1)盗卡。他是从持卡人身上把卡偷走,或仿制、窃取密码,在持卡人挂失前将款取走。

  (2)信用卡身份欺诈。信用卡依然持有,但其信息已经通过各种手段被人获得,并被冒名顶替使用,用于在网上订购商品,所有这些所需要的只是卡号和到期日。

  (3)虚假退货骗局。客户对公司来说是“上帝”,当客户不满意公司商品或服务时就会要求退货。在不存在商品销售退回的情况下,不诚实的员工可以在系统中伪造退款,并将款项划入自己的信用卡。因此,需要对信用卡退款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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