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综观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造假者经常采用的造假手段有:
1.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造假,以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
例如出纳人员利用企业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私自开具支票,挪用公款;经费报销核算人员利用企业报销审批制度不严密,而将自己的个人消费票据随同有关业务支出一起报销入账等。
2.拉拢掌握与自己职责不相容的人员串通造假
例如材料核算人员拉拢仓库保管人员侵吞材料;产成品核算人员勾结产成品库人员窃取产品;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报费用侵吞公款等。
3.隐匿或篡改凭证
例如出纳人员隐匿收款单据侵吞公款,经费报销人员篡改单据多报费用私吞,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4.虚构业务
例如企业为虚报利润而虚构收入,少计费用;为套取现金而虚构预借差旅费业务;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5.利用一些过渡性会计科目进行造假
例如企业为调节利润而故意多记或少记“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科目金额;为隐瞒销售收入而将其列入“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为套取现金而利用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来回倒账等。
6.故意造成一些相关科目相应变动进行舞弊
例如“库存现金”和费用科目同幅度多记以侵吞现金等,这种舞弊极具隐蔽性,看起来很像偶然的笔误所致。
通过对以上企业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必要关注,有利于审查人员把握会计造假的重点动向,快速利用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入手分析,识破企业的造假行为,还信息使用人一个明朗的财务天地。
上一篇:新旧审计准则对比:对法规的考虑
下一篇:审计应关注被查单位的哪些情况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