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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爆炸性发展改变了经济、社会、文化的结构和运行方式,以软件、硬件、网络、通讯等为核心的信息技术——IT已迅速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信息资源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然而,信息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在IT环境下,会计舞弊也更具隐蔽性、智能性、主体多元化、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
(一)隐蔽性
隐蔽性应该是舞弊的共性,但IT领域的舞弊更加隐蔽。IT环境下会计舞弊的对象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中的电子数据和应用程序,会计舞弊发生与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不造成任何损坏,电子数据载体的外观不会丝毫改变,仅凭目力观察难以发现。舞弊者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害并不以实物接近为前提,即实施人可以通过内部网络甚至互联网,不需要临近系统便可操纵。
(二)智能性
在博弈过程中,舞弊与反舞弊相互挑战着对方的智能。IT环境下会计舞弊运用了大量的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专业知识技能,使其智能性十分突出。有专家研究认为,具有一定学历、涉猎知识广泛、钻研信息技术、熟悉业务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IT舞弊的必要条件(董大胜,2006)。
(三)主体多元化
从单位内部来看,IT环境下会计舞弊的主体,一是领导者授意、指使所为;二是单个成员或部分成员所为。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IT会计舞弊主体已从单位内部扩展到外部。在法务会计鉴定过程中不得不更多地关心对外侵害的防范。
(四)复杂性
IT环境下会计舞弊的复杂性是隐蔽性、智能性和主体多元化复合作用的结果。隐蔽性和智能性的结合,使IT会计舞弊更多地利用了信息系统的非法功能;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由于外部人员的参与,甚至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勾结,隐蔽性和智能性结合的舞弊情形更为复杂。
(五)社会危害性
由于信息系统是一个单位的神经中枢,其数据的完整和安全至关重要,造成的损失难以恢复,涉及地域及行业范围广泛,损失金额巨大,因此IT环境下会计舞弊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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