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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检查方法包括:
(1)核对法。即对有关会计资料,如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核算是否正确。
(2)审阅法。即检查有关的会计事项,判断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3)分析法。即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各种数据的内在联系,以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
2、按检查的顺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
(1)顺查与逆查。顺查指按会计核算程序,由会计凭证到会计账簿再到会计报表进行检查;逆查指由会计报表反向到会计账簿再到会计凭证进行检查。
(2)详查与抽查。详查指有关会计资料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对;抽查则指只对专门事项进行检查。
(3)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全面检查指对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普遍检查;局部检查则只对有关的局部方面进行检查。
3、按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划分,可分为:
(1)审查会计凭证。即对会计凭证的编制依据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备,业务内容是否合法等等。
(2)审查账簿。即对账簿进行检查,看其记载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反映的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等等。
(3)审查报表。即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看其编制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正确,反映的业务是否合乎政策规定等等。
4、按检查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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