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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账是某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了能够随意使用资金所制作的“黑匣子”,是其违反财经纪律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但在有心的内审人员面前,“黑匣子”终究会被解读。
在一次离任审计中,我们在对该单位的下属经营实体进行审计时,通过实地观察其经营场所,盘查实物资产,发现该单位存在房屋出租、出售闲置报废资产等经营行为,随即对其合同及收入是否及时、完整入账进行了查证。经查,该单位财务账内只有少量租金入账,与其实际出租房屋应收的租金相差很大。
我们首先对租赁人进行了走访。租赁人一致说明房屋租金每年都按合同定期上缴;其后询问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表明所有收入已全部入账;最后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询问其租金收入是否都及时入账,该负责人也表明所有收入已全部入账。但以我们的职业判断,该单位肯定存在账外账。于是我们转移话题,询问会计人员该单位出租房的水电费由谁代收并保管,她说有专人负责代收并保管。我们立即把此人找到财务室进行核实,该同志表明所收费用已全部上缴财务(会计),可财务账内根本没有反映代收的水电费。会计人员不得不把账外账搬了出来,至此该单位当年的经营活动才全部显现出来。
我们经过对账内账和账外账的统计,发现该单位账内所有收入只是全年收入的五分之一,其余收入装进了“黑匣子”。
审计后,主管部门责令该单位立即对此进行整改,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提出了当面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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