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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货币资金收入、保管、支付等全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作出严格控制。
(1) 货币资金的完整性控制。是指对单位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均已按规定计入有关账户。通过检查物业费的收缴,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收回和归还情况,或余额截止日后入账的收入和支出,查找未入账的货币资金。具体包括:银行对账单控制、发票与收据控制、业务量控制以及往来账项核对控制等。
(2) 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是指企业通过岗位分离控制、账实盘点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实物隔离控制等手段,对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变现能力强的应收、应付票据的控制。
(3) 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主要是指针对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支付合法性控制。一般都采用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的方法,如加大对货币资金收付复核的力度、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重点控制大笔金额货币资金支付等。必要时企业也可以利用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力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来加强货币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4) 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是指服从企业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等手段,合理、高效地持有和使用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企业可制定货币资金收支的计划,在合理预测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推迟付款或提前收回款项等方法解决货币资金的缺口,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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