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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金额往往在报表资产方占有很大比例,也是审计的重点。以下几个问题应为广大审计人员所关注:
1.“应收账款”有无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相混淆的现象。如有此种情况,会造成核算不实、不准确。检查时可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2.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的资金或物资以“销售”或“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例如某单位领导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挂作应收账款,若干年后将此款项做坏账核销。检查时可发函询证,或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3.将已收到的应收账款不入账或推迟入账时间,以达到挪作他用,甚至据为己有的目的。检查时要经常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是否与对方实际欠款金额相符。
4.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调平账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的企业。当发生相关账簿数字不符时,财会人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通过“应收账款”账户,硬性调整数字,人为编造,使其“相符”或“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在“平衡”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
5.坏账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不符合制度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坏账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确认难度较大,这就给一些企业弄虚作假带来可乘之机。如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将可收回的账款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形成账外资金,然后用于不合理开支或者私分;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账款时不入账,而作为企业的小金库;还有的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不予核销,长期挂账。检查时应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查询债务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核销坏账的证据是否充分等。
6.查看企业有无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
7.查看企业有无虚增应收账款以调节利润,夸大经营成果的现象。检查时应重点审查原始凭证及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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