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
【例】某公司2005年9月18日支援希望工程,由银行信汇180000元,补助光明村小学建设教学房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对“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如何处理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6711 营业外支出”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通过 “营业外支出”进行处理,与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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