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的款项,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例」2007年4月3日,某企业职工刘某因生病住院,向企业借医疗费用和住院费共计50 000元,企业以支票支付。5月1日,刘某退回预借的款项20 000元,其余款项由企业报销。该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企业开出支票时:
借:其他应收款——刘某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报销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刘某 50 000
「例」某企业清理一项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获得保险公司赔偿5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保险公司承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收到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其他应收款 5 000
「例」2007年4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协商,乙企业同意将其价值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货物以售后回购的方式销售给甲企业,乙企业将于同年8月31日以12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回购这批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商品时:
借:其他应收款——乙企业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70 000
每月计提利息费用:(120 000-100 000)÷5=4 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 4 000
贷:财务费用 4 000
返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40 4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