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应通过“应收股利”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生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2)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应收股利”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例」2007年5月,甲企业用1 000 000元投资乙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中已包含乙企业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甲企业做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乙企业 1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2008年5月,乙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按照甲企业所持乙企业的股份份额,应获得150 000元的现金股利,甲企业做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乙企业 150 000
贷:投资收益 15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应收股利——乙企业 150 000
若甲企业对乙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满足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条件,则应做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乙企业 1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同上。
「例」2008年4月2日,A企业购入B企业股份50 000股,每股价格12.12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 200元。A企业占B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3%,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B企业于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成交价(50 000×12.12)+ 税费(3 200)=609 200(元)
购入时, A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企业) 609 200
贷:银行存款 609 200
B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时,A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B企业 (50 000×0.2) 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企业) 1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股利——B企业 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