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计价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买价、增值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可以从货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减一定数额,此项扣减数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15%、20%、25%等。扣减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薄利多销”。在商业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确认。由于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任何一方的账上进行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并无实质性影响。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现金折扣一般用“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全价付款)。 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①总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从融资角度出发,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②净价法。净价法是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的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将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是总价法。其他国家的做法,一般也采用总价法。
2.应收账款核算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该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1 00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银行存款 1 000
收到货款和代垫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59 500
贷:应收账款 59 500
「例」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30 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销货方给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金额为 3 000元,销货方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27 000元,适用增值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31 5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9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1 590
贷:应收账款 31 590
「例」某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价值20 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产品交付并办妥托收手续。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 932
财务费用 468
贷:应收账款 23 400
如果上述货款在20天内收到,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 166
财务费用 234
贷:应收账款 23 400
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收到货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3.坏账准备核算
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例」甲企业2007年估计坏账损失为5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贷:坏账准备 5 000
2008年2月10,有关权力部门确认乙客户的坏账损失为3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3 000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 3 000
2008年3月1日,已确认的上述乙客户3 000元的应收账款已收回,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客户 3 000
贷:坏账准备 3 000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应收账款——乙客户 3 000
「例」某企业2007年年初“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 000元,200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 000 000元,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60 000元;2008年5月发生坏账损失76 000元,200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 000 000元,应提的坏账准备为40 000元;200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 000 000元,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35 000元。(根据有关资料估计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
2007年末估计的坏账损失为60 000元,调整前“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 000元。计算及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为10 000元(60 000 -50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000
贷:坏账准备 10 000
2008年5月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76 000
贷:应收账款 76 000
2008年年末估计的坏账损失为40 000元,调整前“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为16 000元(60 000-76 000)。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数额为56 000元(40 000+16 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56 000
贷:坏账准备 56 000
2009年年末估计的坏账损失数额为35 000元,调整前“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40 000元。本期应冲销的坏账准备数额为5 000元(35 000-40 000)。
借:坏账准备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