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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事业单位)

2009-10-26 13:56  【 】【打印】【我要纠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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