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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事业单位)

2009-10-26 14:35  【 】【打印】【我要纠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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