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的金额是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转过来的。
分别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或多缴的增值税。
其对应项目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
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规定。
若欠税额大于期末留抵额,做红字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额为期末留抵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若欠税额小于期末留抵额,做红字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额为欠税额)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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