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 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 应当按照应收金额, 借记本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按照其差额,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上一篇:小企业预付账款核算指南
下一篇:小企业应收票据的核算指南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