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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 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记“在途物资” 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 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退回多付的款项,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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