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能不能自负营亏经营?我们单位为了扩大业务量,想在异地委托一业务员开办分支机构,那么该分支机构能否成为独立的个体,自负营亏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开办分支机构的个独企业承担,投资人对该个独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但是,该业务员说咨询了当地的工商机关,说分支机构,可是成为独立的法人,自负营亏,不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
【解答】成为独立法人就类似子公司了。个人独资企业自身就不是独立法人,其分支机构就更不可能成为独立法人,也绝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意此民事责任范围远大于经营性的亏损而是包括分支机构的一切债务,违约,侵权甚至超出民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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