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目前,我公司与物业公司保安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另外,因公司为电信业,与代理商签订了一些佣金支付合同,如按代理商卖出多少充值卡后按比例支付佣金,代理商发展的用户入网后,根据用户每月话费金额情况按比例支付佣金等,佣金金额签订时不知道,要待以后才能确定,这样的佣金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您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与保安服务合同均不属于上述应税凭证范围内,不需缴纳印花税。
对于佣金合同,则应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行处理:“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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