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税发[2005]172号》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因此,年限的确定就是上述时点至出售日的时间间隔,而非房屋年龄。
二、开具发票
《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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