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公司最近被税务机关查账,税务机关对其2008年一笔100万美元的支付境外佣金,要按超比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美元。
老师:佣金账面上怎么列支啊?
小王:直接冲减外销收入啊。
老师:为什么不应该调整啊?
小王:因为这佣金包括了15万美元的外商境外代垫费用,这在发票里说的清清楚楚,而且还有费用明细。
老师:公司和外商在协议中怎么约定?
小王:外商在境外帮助公司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我公司按其实际促成销售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销售佣金。公司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其约定支付的佣金是在销售实际收到款项的时候才支付。
老师:那么代垫费用是什么在协议中是否有约定?
小王:这倒没有那么明确,外商在开具相关凭证里有详细的明细,主要是一些会务费、差旅费等,而且都有明细的发票。
老师:你到饭店吃饭,点了一道红烧排骨价格20元,其中原材料包括排骨6元,酱油等佐料2元,公摊费用2元,你说饭店怎么收钱啊?
小王:当然是收20元。
老师:可是如果饭店的老板这样说,我只收你12元的餐饮服务费,代肉店收排骨费6元,代杂货店收酱油等佐料费2元,并且由饭店、肉店、杂货店分别开具了发票。
小王:这还是第一次听说,但我肯定不能接受啊。很简单,如果接受了上述发票,如果肚子吃出问题来,到时候我去找谁呢?
老师:那么这个代垫费用你怎么看啊?
小王:这样一想,还确实是那么回事。所谓代垫费用应该是境外服务商的费用,是他的成本,毕竟公司没有亲身消费过,以后有官司还不知道跟谁打了。
老师:事实上国内法条对所谓代垫费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过其规范的都是代垫方。
小王:原来税法就是这样生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