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前有工会组织,拨缴过工会经费。但近些年未发生过支出,可否不再计提工会经费?
【解答】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虽然是外资企业,但是也应该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提取工会经费,不过,如果没有实际拔缴,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责任编辑:zoe
【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前有工会组织,拨缴过工会经费。但近些年未发生过支出,可否不再计提工会经费?
【解答】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虽然是外资企业,但是也应该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提取工会经费,不过,如果没有实际拔缴,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上一篇:赡养家属取得的生活费是否免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