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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

2009-12-30 9:32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前有工会组织,拨缴过工会经费。但近些年未发生过支出,可否不再计提工会经费?

  【解答】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虽然是外资企业,但是也应该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提取工会经费,不过,如果没有实际拔缴,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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