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生产化工产品,例如7月30日领了原材料,8月2日完工成品,这部份原材料是不是在登记仓库材料账时7月30日登记,那么进行成本核算时要进行假退料不能计算在7月份产品成本?这样的话仓库原材料账同会计原材料账就不会相符,不相符可以吗?
假如发生在12月31日领了原材料,第二年1月3日才完工产品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7月30日领了的原材料,得看这部分原材料在月末是否使用完毕。如果使用完毕了。则不用办理假退料的。则在生产成本中进行核算的。如果月末时生产车间还有一部分材料没有使用则要办理假退料的,这样能体现出生产成本的真实性的。仓库和财务同时针对假退料进行处理后财务与仓库的账就会相符合的。
假设12月31日领了原材料,如果在结账之前生产车间材料全部使用了,那就得计入生产成本了,表明尚未完工的在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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