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发布实施,从长远来看,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和保险会计水平的规范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
保险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功能。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保监会一直在引导保险行业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9]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4号),就保险行业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回归风险保障本质等积极进行引导并提出明确要求。《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引入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能够科学地认定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真实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合理评价风险保障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的发展程度,衡量保险保障功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增强保险业核心竞争力,落实保监会有关“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要求,促进我国保险业和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增强保险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建立了易懂、可比、客观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概念框架,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估计、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风险边际的显性化,以及对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相关信息更加全面、充分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仅可以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企业价值,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加清晰全面地评估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项风险,提高风险监管水平和效率。
三是有利于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推动保险会计规范提升。
妥善处理和协调解决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国内外金融保险行业的难题,也是二十国集团(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正在研究的重要内容。《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建立了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计量原则和要求,有利于我国在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相互分离方面积累和总结经验,并通过相关实践锻炼和培养保险会计和保险精算人才,推动我国保险会计的规范、提升和发展。此外,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处理与监管要求的相对分离,有利于维护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对于解决其他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的不同,也具有很好的行业示范效应。
四是有利于消除A H股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差异,降低我国保险公司境外筹资成本。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保险公司在A H股年报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同的会计估计,对于消除A H股年报差异、降低境外筹资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实现保险公司境内外编制一套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境外筹资成本,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境外执业,维护我国经济和信息特别是金融保险信息安全。
五是有利于提升我国保险会计地位,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目前,应G20峰会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在制定保险合同第二阶段会计准则,其中主要内容是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有关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内容,可以说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它的发布实施,将使我国能够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和实践经验,锻造一批优秀的保险会计专业人才,有助于我国通过与IASB持续趋同工作机制,直接参与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施加我国影响,在新一轮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切实维护我国保险业乃至国家利益,从而在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占据主动,提升并赢得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