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款用于扩大生产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企业的即征即退款用于扩大生产购进的设备不能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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