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2009年销售使用过的旧车,车款、固定资产净值及缴纳的增值税,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归集,最后固定资产净损失8750元,填列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二)营业外支出中。在营业收入中,我公司没有反映这笔清理收入,可税务局认为,我公司少报收入,让把清理收入放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净值放到主营业务成本中。我公司认为不能这样处理,因为清理收入含4%的税款,如果填列不含税收入,再填列成本,净损失则与账面数不符,请问这个业务如何在年报中填列?
【解答】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两个科目没有配比或对应的关系,核算的均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偶发性利得或损失,是一个综合的核算结果。比如,固定资产处置,要么是处置收益,体现为“营业外收入”;要么是处置损失,体现为“营业外支出”。
相应的对于处置损益的申报,要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一)中“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行次申报;要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二)中“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行次申报。其中申报的损失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还是“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判断。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与“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无关,企业的纳税申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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