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厂房能否提折旧

2010-11-12 8:43 读者上传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某公司厂建造后未办理竣工结算,其中的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发票也没有到账,但已投入使用。请问,这幢厂房可否计提折旧?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