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税金发生额是指实际缴纳的税金还是依照征管法计算应缴纳的税金?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所称税金是指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税金。这里的实际发生是指实际缴纳并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才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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