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条生产线闲置未使用,根据会计准则,须计提折旧,请问该折旧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本。”
因此,生产线不属于房屋、建筑物,即它的折旧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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