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82号):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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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82号):
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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