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标准处理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当年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当年不得扣除 |
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当年不得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当年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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