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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在筹建期间一直未给员工发放工资,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注册完成后,才开始补发工资,如何补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
【答】 公司应该每月按单位规定计提职工工资薪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补发工资时,可以分月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实际上是一次性支付支付奖金或报酬,则按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或年终奖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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