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资本公积”增加了215000元。审核 “资本公积”明细账,增加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引起的。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万元,该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此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7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企业重组并购纳税处理及运用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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