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如果我们从甲方承揽一项50万的工程设计,同时又把该设计合同的一部分20万设计分包给另一家设计企业,请问:20万设计分包能否抵扣营业税?如果能够抵扣是由我公司代扣代缴还是由分包单位先行缴纳并开票,然后我公司持该发票到地税抵扣开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勘察设计单位以分包或转包的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勘察设计费发票做为抵扣凭证差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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