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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